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该如何计算?
我家亲戚前不久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营养费赔偿的问题。不知道这个营养费具体要怎么算,是有固定标准还是会根据伤情等因素有所不同?希望能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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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计算并没有统一固定的标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具体如下: 首先,确定营养费赔偿的前提。一般在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书上需要有“出院后需加强营养”的说明,同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以受害人伤情轻度以上,有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 其次,考虑相关影响因素。主要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受害人的伤情轻重,轻微伤情的营养费赔偿相对较少,重伤或需要长期康复的,营养费会相应增加;还会考虑治疗康复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 再者,关于赔偿期限。如果受害人构成伤残,营养费的赔偿期限可能会根据伤残程度和恢复情况来酌定。 最后,计算参考方式。部分地区会有一定的指导性标准,比如每天20元至50元不等;也可以按照不超过医疗费的20%计算,或者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但最终的数额仍需综合各种情况由法院或调解机构裁定。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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