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经济适用房产权子女能否继承?
我家有套军产经济适用房,现在父母年纪大了,我想了解下等他们百年之后,我作为子女能不能继承这套房子的产权,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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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产经济适用房是军队在自用土地上,为解决军队人员住房问题,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建设的住房。对于军产经济适用房产权子女能否继承,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角度讲,军产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性质较为特殊。一般来说,房屋产权分为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等情况。军产经济适用房的土地通常是军队所有,其产权归属和流转受到军队相关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双重约束。 根据《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对象为:(一)依据军队住房清房政策应当腾退军产住房的军队人员;(二)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高级士官;(三)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工龄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四)居住在公寓区,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 如果该军产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已经取得了完全产权,也就是拥有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那么从理论上讲,子女是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然而,实际情况中,军产经济适用房往往存在很多限制条件。即使购买人取得了一定的产权,军队可能对于房屋的继承、转让等有特殊的规定和审批程序。比如,军队可能要求子女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也是军队人员等,才允许办理相关的继承手续。如果子女不符合军队规定的条件,那么即使有法定的继承权,在实际操作中也可能无法顺利继承该房屋产权。 所以,对于军产经济适用房产权子女继承问题,不能简单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房屋产权状况、军队的相关规定等来综合判断。建议向房屋所属的军队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了解准确的政策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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