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怎样进行继承和过户?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下面分别介绍经济适用房的继承和过户问题。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从法律角度来讲,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继承遗产;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和普通房产继承在法律规定上基本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内容来确定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优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而经济适用房的过户,分为不同情况。如果是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就可以按照普通商品房的过户流程进行过户,一般包括签订买卖合同、办理网签、缴纳税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步骤。如果是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一般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和过户。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继承等,是可以过户的,但通常也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并且要按照相关规定补交土地收益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