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商业保险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是如何计算的?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买了工伤商业保险。想知道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具体是怎么算的。比如是按什么标准、依据什么来确定金额。担心自己在理赔时不了解,怕权益受损,所以想弄清楚这些费用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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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商业保险中,各项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是误工费。工伤不存在误工费的说法,在停工留薪期内,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接着是营养费。工伤赔偿标准中一般没有单独的营养费这一项。不过有的情况中可能会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比如有的地区是每人每天50元 。 然后是护理费。如果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护理责任。如果工伤职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经确认需要护理的,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以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为标准,分别按50%、40%、30%从工伤基金领取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这一段时期。 统筹地区:一般指的是进行社会保险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地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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