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中陪护费是怎么计算的?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需要人照顾,想了解一下工伤中的陪护费是怎么计算的。是按照我的工资来算,还是有其他标准?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计算方式,好提前做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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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中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要明确一个重要概念,护理依赖。它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其中,完全护理依赖就是生活不能自理,像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都需要别人护理;部分护理依赖就是这五项里有一项需要护理。 在计算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如下: 如果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50% 。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每月护理费就是5000×50% = 2500元。 要是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40% 。按照刚才5000元的月平均工资来算,每月护理费就是5000×40% = 2000元。 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30% 。同样以5000元为例,每月护理费就是5000×30% = 1500元。 这里的统筹地区,一般指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这一范围。而且护理等级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得先经过这个评定确定护理等级,才能按照相应标准计算陪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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