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骨折陪护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亲戚在工作时受伤骨折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陪护,现在涉及到陪护费赔偿的问题。不知道具体赔偿标准是什么,哪些费用能赔,不同伤残等级赔偿有没有区别,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展开 view-more
  • #工伤赔偿
  • #骨折陪护费
  • #伤残补助金
  • #生活护理费
  • #工伤待遇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骨折陪护费的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及费用支付渠道。在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的情况下,治疗工伤的相关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若参保单位未对员工投保工伤保险,则所有费用都应当由该用人单位独自承担。 其次,关于生活护理费的具体标准。对于因工伤暂时失去自理能力的员工,在住院初期阶段的生活护理由所在单位依规定承担。若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再者,工伤骨折除了陪护费,还有其他赔偿项目。工伤员工在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应与在岗时保持一致,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若构成伤残,还应要求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最后,如果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规定追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