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赔偿中误工费和营养费的金额如何确定?
前段时间出了车险,我受伤了需要休息一段时间,还得加强营养。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就想知道车险赔偿里误工费和营养费一般是怎么算的,按什么标准来确定具体金额,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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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险赔偿中,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计算方式是不同的。 首先说误工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要是受害人因为受伤造成残疾并且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举个例子,如果您月工资是5000元,因为这次事故请假了一个月,那误工费就是5000元。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没有收入的受害人,就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来计算;要是能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就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接着说营养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的。在没有特殊情况时,一般标准是30元一天 。比如您受伤较轻,医生建议加强营养一个月,那营养费就是30元乘以30天,共计900元。 不过,如果双方对于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也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执行。 相关概念: 定残日: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身体功能恢复到相对稳定的状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对其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的日期。 误工时间:就是从受害人遭受伤害开始,到其身体恢复健康,可以重新正常工作的这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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