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误工费是由单位给还是社保给?
我受了工伤,在养伤期间没办法工作就没有收入,想了解一下这期间的误工费到底该由谁来支付,是所在单位,还是社保机构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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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工伤中通常所说的“误工费”准确表述为“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所以,工伤期间的“误工费”也就是停工留薪期工资是由单位来支付的。而社保主要承担的是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其他部分,比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等。单位应依法保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合法权益,按时支付相应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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