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故意伤害判决能够合并吗
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故意伤害判决的规定。我遇到个情况,有人先后两次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我就挺好奇,这种情况下两次判决能不能合并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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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故意伤害判决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合并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数罪并罚。简单来说,数罪并罚就是一个人犯了好几个罪,对每个罪分别定罪量刑之后,再按照一定原则决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数罪并罚有明确规定。对于两次故意伤害判决合并的情况,如果是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其中有两次都是故意伤害罪,那么就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处理。比如,第一次故意伤害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第二次故意伤害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按照数罪并罚原则,最终执行的刑期会在一定范围内确定,一般会比两个刑期简单相加要短。 另外,如果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还有另外一次故意伤害的漏罪,那也要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然后和之前正在执行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重新确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不过,如果两次故意伤害行为没有关联,也有可能会分别判决。到底能不能合并,具体要综合案件的各种情况,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处理。 相关概念: 数罪并罚: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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