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包括哪些费用?


工伤费用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康复等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伤包含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类。 首先是医疗费用。这是工伤治疗过程中最常见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职工因工伤骨折,在医院进行手术、用药、康复治疗等产生的费用,只要在规定标准内,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工伤职工需要到外地的专科医院进行治疗,途中的交通费、在外地的住宿费等合理费用,就可以按规定报销。 然后是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因工伤导致腿部截肢的职工,安装合适的假肢费用就属于辅助器具费的范畴。 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例如,职工因工伤需要住院治疗和休养几个月,在这段时间内,单位要按照其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待遇发放工资。 另外,伤残待遇方面的费用也属于工伤费用。如果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最后是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