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裁定书下达后是否还有机会上诉?
我家房子面临强拆,现在强拆裁定书已经下达了。我心里特别着急,也不甘心就这么被拆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有没有机会上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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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强拆裁定书下达后,通常是有机会上诉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上诉的基本概念,上诉就是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收到的强拆裁定书是一审裁定,那么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天内,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 不过,上诉是需要有合理理由和相关证据支持的。比如,若认为强拆裁定书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像对房屋的权属认定有误;或者在法律适用方面不正确,比如强拆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不恰当;又或者在程序上存在违法情况,如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等,都可以作为上诉的理由。在上诉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这样才能增加上诉成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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