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后单位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该赔偿我哪些费用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答,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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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当劳动者遭遇工伤后,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单位需要赔偿的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用根据实际护理人员的费用或者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如果单位没有安排护理人员,职工自己请人护理的,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这一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就业能力下降的一种补偿,帮助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有一定的经济保障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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