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依法应获得的补偿。以下是常见的工伤赔偿项目: 首先是医疗相关费用。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发给。 若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会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方面,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等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比如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职工因工死亡,还有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给特定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