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长期投喂有什么规定?
我经常在小区里投喂流浪猫,最近有个邻居被猫抓伤了,他说是我投喂的猫弄的,要我负责。我就想知道,按照民法典,长期投喂流浪动物到底有啥规定,我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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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长期投喂流浪动物是一个涉及到责任界定的问题。从法律概念来说,当一个人长期投喂流浪动物时,在一定程度上就和这些动物建立了一种特殊的关系。这有点类似于你虽然没有正式收养这些动物,但因为你的长期投喂行为,使得动物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你,而且会经常在你投喂的区域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对于长期投喂流浪动物的人,如果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投喂者为动物的管理人。因为长期投喂行为使得投喂者对动物的活动范围、习性等有一定的影响力,也就需要对动物可能造成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 然而,认定责任并不是绝对的。比如,如果被侵权人存在故意逗弄动物等重大过失行为,那么投喂者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甚至免除。此外,如果投喂者能够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避免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例如设置警示标志、告知周围居民动物的情况等,也可能会在责任认定时被考虑。 所以,长期投喂流浪动物虽然体现了爱心,但也需要考虑到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在投喂过程中,要尽量采取合理的方式,避免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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