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宠物伤人有哪些规定?
我养了只宠物狗,平时带它出门都很小心。但前几天它突然挣脱绳子咬伤了路人,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对宠物伤人是怎么规定的,我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怎么赔偿对方,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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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宠物属于主人的财产,但当宠物伤人时,就涉及到了侵权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只要宠物造成他人损害,其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担责。比如您的宠物狗咬伤路人,正常情况下您是要承担责任的。不过,如果路人故意去挑衅狗导致被咬,那您就可能不用担责或者减轻责任。 其次,对于一些特殊的宠物,像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免责事由。也就是说,一旦饲养的是这类危险动物伤人,饲养人或管理人必须担责。 关于赔偿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当您的宠物狗咬伤路人后,需要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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