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是如何判定的?
我家邻居养了条狗,前几天没看管好把我给咬了。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这种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是怎么判定的?是邻居得负全责,还是得看具体情况划分责任,想详细了解下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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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要有动物致害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动物做出了伤害人的举动,比如狗咬人、猫抓人等。这是判定责任的基础,如果没有动物的这种致害行为,就不存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问题。 其次,产生了损害后果。这个后果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方面。人身伤害比如被动物咬伤、抓伤导致身体受伤,财产损失例如动物损坏了他人的物品等。 再者,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要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损害后果确实是由动物的致害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是因为狗的撕咬才让人受伤,这种直接的关联很重要。 最后,关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主观过错。一般情况下,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例如,被侵权人主动去挑衅、招惹动物,导致被动物伤害,那么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可能就会减轻甚至不用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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