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规范狗咬人相关事宜的?
我家邻居养了条狗,平时看着挺温顺的。但前几天我路过他家门口时,那条狗突然冲出来咬了我一口。我找邻居理论,邻居却觉得是我不小心招惹了狗才这样。我就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对于狗咬人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责任该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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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对于狗咬人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涉及到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通俗来讲,就是谁家的狗咬伤了人,一般情况下狗主人就得负责。这是因为动物具有天生致人损害的危险性,主人对其有管束义务。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比如,有人故意去逗弄、挑衅狗,导致被咬伤,狗主人在尽到合理管理义务的情况下,就可能不用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出门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等,如果狗因此咬伤他人,即便受害人有一定过错,狗主人也不能免除责任,只是在受害人故意的情况下可以减轻责任。 还有,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管什么情况,只要这类危险动物咬伤人,主人就得负责。 在您遇到的情况中,如果您没有故意招惹狗,邻居作为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要是邻居能证明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您主动去打狗,那邻居可能会减轻或不承担责任。但如果邻居遛狗时没牵绳等违反管理规定,即便您有一定过错,他也不能完全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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