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安置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在探讨无证安置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安置房,简单来说,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而无证安置房,就是尚未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这类安置房。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是秉持公平合理的原则。 然而,对于无证安置房,情况相对复杂。由于其没有合法产权证书,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对其所有权进行判决。因为没有产权证书,意味着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在法律上尚未得到最终确认。 在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无证安置房的分割达成一致协议,比如一方获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同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种协议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是具有一定效力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协议只是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要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先判决由哪一方暂时居住使用该房屋。等到房屋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后,双方如果就分割问题仍存在争议,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分割。 另外,在判断无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考虑房屋的来源、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因素。如果该安置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拆迁安置权益取得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确定的拆迁安置权益,并且在婚后才取得安置房,这种情况下,房屋的归属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总之,无证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夫妻双方最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