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离婚案件中,未持有房产证的房产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有套房子还没拿到房产证。我们都很在意这套房子的分割问题,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未持有房产证的房产是怎么处理的,想了解下具体的分割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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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里,对于未持有房产证的房产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首先要明确,这里的“未持有房产证”情况多样,可能是还在办理过程中,也可能是因各种原因根本无法办理房产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也就是说,法院不会直接判定房子归谁所有,而是先确定由谁来使用该房屋。 若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就按照协商的结果处理。比如一方愿意放弃使用,让另一方使用;或者双方约定共同使用等,只要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可以的。 当取得房产证后,如果双方对于房屋归属还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法院会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比如购房资金来源、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对于购房资金的来源,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在分割时,首付部分可能会倾向于认定为支付方的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一般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房产是因违法建筑等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法院通常不会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处理,但会对居住、使用等相关权益进行调解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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