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伤出院后回去是否有误工费和营养费?

我之前受伤住院了,现在出院回家调养。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责任方索要误工费和营养费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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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您受伤出院之后,是否能获得误工费和营养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来说误工费,它指的是受害人因为遭受人身伤害,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也明确,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是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的,如果您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方面,如果您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您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您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再说说营养费,它是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也就是说,一般需要有医院的相关建议,比如建议加强营养等表述,法院才会支持营养费的诉求,通常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会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定。 所以,您出院后能否拿到误工费和营养费,关键在于您是否有实际的误工损失以及医疗机构是否给出了需要加强营养的建议等相关证据。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您是可以主张这两项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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