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产去掉一方名字该如何办理?


夫妻离婚后,若要在房产上去掉一方的名字,这主要涉及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也就是把原本属于双方共有的房产,通过一定的手续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办理方式及所需的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办理流程也有所差异。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要明确约定房产的归属问题。之后,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双方的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在协议离婚的房产更名中,符合这一可以单方申请的情形。 若为诉讼离婚,需要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法院的判决或调解具有强制执行力,即便对方不配合,你也可以持相关法律文书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就为通过诉讼离婚实现房产更名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办理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可能涉及的税费问题。一般来说,夫妻离婚房产更名不涉及契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所以,在办理离婚房产更名时,可根据这一规定了解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总之,办理离婚房产去掉一方名字的手续,要依据具体的离婚方式,准备好相应材料,并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进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