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有两个人名字,离婚后怎么去掉一个人的名字?
我和前夫离婚了,房子当初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想把他的名字去掉,不知道该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是不是还得分情况处理,想了解清楚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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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子写有两个人名字,离婚后想要去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有两种常见情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每种情形的处理方式和法律依据。 情形一: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产归属,那么双方需要按照协议来办理除名手续。首先,双方要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这里的离婚协议书就像是双方达成的一个“约定书”,明确了房子归谁所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之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办理除名手续,将其中一方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 情形二:诉讼离婚 要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会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来确定房产的归属。拿到这些法律文书后,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单独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除名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身份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房产证等。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就相当于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明确了房产的归属。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审核这些材料后,就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去掉不需要的名字。 此外,还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税费问题。比如,如果除名涉及房产的赠与或买卖,可能会产生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具体的税费标准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总之,在办理除名手续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来操作,准备好齐全的材料,以确保手续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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