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有两个人名字该如何过户?
我和前妻离婚了,房子当时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想把房子过户到我一个人名下,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会不会很麻烦?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过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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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有两个人名字的过户情况,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下面分别为您介绍具体的过户流程和所需材料。 协议离婚方式下的过户: 首先,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房产证。 准备好材料后,双方需共同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一些表格,提交上述材料,并按照登记中心的要求进行审核。一般来说,只要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就可以完成过户。这里依据的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诉讼离婚方式下的过户: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如果是这种情况,需要准备身份证及复印件、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房产证。 由于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即便对方不配合,您也可以凭借这些法律文书单独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不动产登记中心会依据法院的生效文书进行产权变更登记。这也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文书等进行登记。 此外,在过户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税费问题,具体的税费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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