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该如何办理?
我刚离婚,房子在我们两个人名下,现在想把对方名字去掉。不太清楚具体要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担心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想了解一下详细的办理方法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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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的办理方式,要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来分情况处理。 如果是协议离婚,通常要先办理析产公证,也就是到公证处对离婚房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之后,双方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办理除名手续。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将一方名字从房产证上去除。 要是诉讼离婚,当事人可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单独前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除名手续。登记机构核实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后,会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 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提到,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 在办理过程中,有几点需要注意。首先要确保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其次,可能还需缴纳一定的税费和相关费用,具体标准可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咨询。不同地区的房产管理部门在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上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办理前最好提前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清楚所需的具体材料和办理步骤。办理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核发新的房产证,上面将不再显示被去掉名字一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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