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该如何更名过户?


离婚后房产更名过户,是指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将原本登记在双方或一方名下的房产变更为另一方或其他人名下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到房产所有权的转移,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房产更名过户有不同的办理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其中明确房产的归属。之后,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相关法律依据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会对房产的归属作出判决。当事人可以凭借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直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因为法院的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房产管理部门会依据判决书进行房产过户登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办理更名过户时,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税费问题。一般来说,夫妻离婚房产更名过户,免征契税。但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工本费等。具体的税费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此外,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时,要确保房产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否则可能无法顺利办理过户。总之,离婚房产更名过户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