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离婚后,房产证上有对方名字会有影响吗
我和另一半刚离婚,但是房产证上还有他的名字。我不太清楚这后续会不会给我带来什么麻烦,比如房产处置方面,还有会不会影响我对房子的权益。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到底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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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证上还有对方名字是有影响的。首先,从财产性质认定来看,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便离婚了,房产证上有对方名字,一般情况下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财产通常是共有的。比如婚后两人一起赚钱买的房子,哪怕房产证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一般也属于共同财产。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不过,如果有特殊约定,比如双方签订了财产协议明确该房产属于一方所有,并且这种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那么房产可能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另外,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加上了对方名字,这种情况通常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房产也变为共同财产。 其次,从房产处置角度讲,如果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那么在出售、抵押等处置行为时,一般需要双方一致同意。若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置,可能会引发纠纷。 再者,从潜在风险方面,若一方对外有债务,债权人可能会申请查封、拍卖该房产来偿债。如果未及时变更房产证登记,未变更方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例如第三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争议的不动产,或者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时,离婚协议不能对抗登记效力等情况。所以,离婚后若房产归属已经确定,应及时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也就是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内,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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