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该怎么办理?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里写明房子归我。现在我想把房产证上前夫的名字去掉,但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我想了解一下办理的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还有办理过程中会不会遇到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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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的情况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不同的离婚方式办理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会有所不同。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协议离婚后要去掉房产证上一方名字,一般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房产证等。办理流程大致如下:第一步,双方需一起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第二步,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登记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第三步,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和登记费用;最后,就可以领取去掉一方名字后的新房产证了。 再看诉讼离婚的情况。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就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这种情况下,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持身份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房产证等材料,单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并完成缴费等程序后,就会核发新的房产证。 在办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如果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中对于房屋产权的归属表述不清晰,登记机构可能会要求进一步补充材料或者进行公证;还有可能因为房屋存在抵押等限制情况,需要先解除抵押才能办理更名手续。所以,在办理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详细的办理要求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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