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该怎么办理?
我和我前妻已经办理完离婚手续了,现在想把房产证上她的名字去掉,但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要先准备什么材料,还是去哪个部门办理?整个流程是怎样的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办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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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若要在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分别为您详细介绍办理流程和相关法律依据。 如果是协议离婚,首先要依据离婚协议书办理析产公证。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而析产公证是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因离婚析产等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办理析产公证后,需准备好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析产公证书、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然后,双方共同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去掉其中一方的名字。 若是诉讼离婚,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相当于财产分割的依据。无需再办理析产公证,可直接携带身份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法院判决书,对申请进行审核,若符合规定,会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去掉不需要的名字。 整个办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一些费用,如登记费等。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办理前最好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以确保准备齐全材料,顺利完成房产证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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