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破产分配方案不服该如何解决?

我涉及到一个破产案件,现在对给出的破产分配方案不满意,感觉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合理保障。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办法能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解决对破产分配方案的异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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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对破产分配方案不服,不同主体有不同的解决途径。 首先是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当对破产分配方案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会依法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异议成立,会责令管理人重新制定分配方案;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则驳回异议。要是对人民法院就异议作出的裁定还有异议,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是依据相关破产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在破产分配过程中能表达诉求,确保分配方案尽量公平合理。 其次,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若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清算组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的七日内,明确提出自己的异议。之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相应的裁定。若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将调整分配方案;若异议不成立,则维持原分配方案。若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又未履行清偿或交付义务,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规定促使相关人员及时主张权利或履行义务,保障破产程序顺利推进。 另外,债权人对破产分配方案的裁定不服时,还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不过需要注意,复议期间原裁定的执行并不会停止,目的是维护破产程序的连续性和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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