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不服生效判决该怎么办?

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我作为债权人,对之前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太认可,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不清楚有没有什么办法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该采取什么措施,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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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若不服生效判决,通常可以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 首先,债权人要依法申报债权,不过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除外,比如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些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就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就明确规定了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其次,管理人得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债权表,或者对那些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完成调查公示程序。 然后,债权人是对管理人审查编制并公示的债权清单或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并且管理人不认可该异议时,才能提起诉讼,而且诉讼对象限于对管理人记载的债权的异议事项 。 最后,提起诉讼应当依法缴纳诉讼费用。 另外,如果债权人对生效判决涉及的债权确认依据有异议,比如认为生效法律文书存在错误等情况,处理方式会更复杂些。若异议人提出初步证据后,管理人基于相关证据经过调查,认为据以申报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错误,管理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七条规定,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作出该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生效法律文书;若生效法律文书为仲裁裁决的,管理人应当向破产受理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而债权人自身的异议,如果是申报的债权人对未全额认定的部分(如利息计算与管理人有差异),可以通过债权异议之诉维权;如果是申报债权人之外的债权人对该笔债权认定有异议,途径有提起破产债权异议之诉、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相关概念: 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查编制并公示的债权清单或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目的是确认自己的债权情况。 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裁判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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