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了,债权该怎么办?


当公司破产了,债权人的债权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首先要明确,公司破产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比如,如果公司发布了破产公告,会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申报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举个例子,要是您有和这家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供货的凭证等,这些都要作为证据提交。如果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也应当说明。 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接下来是债权的清偿顺序。在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完毕后,破产财产会依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顺序才是普通破产债权。要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就会按照比例分配。 比如公司破产后清算,总资产是100万,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20万,第一顺序职工相关费用是50万,第二顺序税款等是30万,那普通债权就一分都拿不到了。但如果第一顺序是30万,第二顺序是20万,那还剩50万用于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