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后已判决的债务如何处理?
自己涉及一个已经判决的债务案子,但是债务人现在破产了,不知道这判决后的债务到底会怎么处理,心里很没底,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债权该怎么保障,是能全额拿到还是按一定比例分配,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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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破产后,对于已判决的债务处理如下: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破产财产是指从破产宣告时开始,一直到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拥有的、用来进行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这些财产会按照特定顺序来清偿债务。 第一步是清偿破产费用,比如破产案件打官司的诉讼费用、管理和处置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以及给管理人发工资、聘请工作人员等产生的费用。 接着是清偿共益债务,这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所有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让破产程序能顺利开展而产生的债务。比如管理人或债务人让对方履行没完成的合同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就是没有规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得到利益还让别人受损)产生的债务等。 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再依照下面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还有该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规定要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债务,那就按比例分配。 依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就按上述顺序清偿 。所以,已判决的债务如果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就要在前面的债务都清偿完后,按比例受偿;要是属于职工相关债权、税款等优先顺序靠前的,就按相应顺序优先获得清偿。 总之,已判决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会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和规则处理,债权人要关注破产程序进展,按要求申报债权,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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