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组织旅游,来的路上算工伤吗?

公司组织了旅游活动,我在去旅游地点的路上出了意外。我不太清楚这种公司组织的旅游,在来的路上受了伤,能不能算工伤。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工伤的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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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司组织旅游,来的路上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工伤的定义。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等情况。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公司组织的旅游,通常来说,如果是公司统一安排、要求员工参加的,具有一定的工作属性和集体活动性质,可视为工作的一种延伸。在来的路上,如果发生了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比如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等,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旅游完全是员工自发组织,公司未参与安排和要求,那一般就很难认定为工伤。 不过,具体的工伤认定还需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员工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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