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途中摔伤是否算工伤?
我被公司安排出差,在途中不小心摔伤了。现在不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我想知道出差途中摔伤到底算不算工伤呢?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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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出差途中摔伤是否算工伤,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出差途中摔伤的情况,一般可以按照“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一条款来考量。出差属于因工外出,是为了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如果在出差途中,是因为工作相关的事情而摔伤,比如为了去见客户、参加业务会议等,通常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不过,如果摔伤是由于个人的一些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导致的,那就可能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在出差期间,私自去游玩而摔伤,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条件。 当发生出差途中摔伤的情况时,员工所在单位应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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