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门工作算工伤吗,如何进行赔偿?

我是一名上班族,公司安排我出门去见客户谈业务。结果在去的路上不小心摔倒受伤了,我想知道这种出门工作的情况算不算工伤呀?如果算的话,具体要怎么申请赔偿呢,赔偿的标准又是什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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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出门工作是否算工伤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出门工作是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比如去见客户、外出采购等,那么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像前面提到的例子,如果是公司安排出门去见客户谈业务,在去的路上摔倒受伤,符合“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一情形,通常可以认定为工伤。 而在上下班途中,需要满足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比如自己骑车不小心摔倒,一般就很难认定为工伤。 如果认定为工伤,赔偿方面,首先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不同,赔偿标准也不一样。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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