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出游受伤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公司前段时间组织集体出游,结果我在出游过程中不小心受伤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工伤,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像我这样在集体出游时受伤,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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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出游受伤不一定能认定为工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得明白工伤认定的一些基本概念。工伤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简单说,就是和工作相关过程中受的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多种情形。其中与集体出游受伤认定工伤可能相关的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如果公司组织的集体出游活动属于工作安排,比如带有培训、调研等工作目的,或者出游带有一定强制性(不去视为旷工) ,这种情况下,参加活动就可视为因工外出。在出游过程中因为这种“工作安排”而受伤,那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例如公司组织员工去某景区进行户外拓展训练,在训练过程中员工受伤,就符合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出游纯粹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就是单纯的游玩性质,没有与工作相关的因素,一般就不能认定为具有因工性质。比如公司组织大家去景区单纯玩一天,员工在自由活动时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这种情况通常难以认定为工伤。 另外,如果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脱离团队,私自活动期间受伤则不属于工伤。例如员工自己偷偷离开团队去偏僻地方游玩受伤,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所以,集体出游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关键在于出游活动与工作的关联性以及受伤是否基于工作原因。要综合考虑活动的目的、性质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对工伤认定有争议,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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