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出游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公司前段时间组织集体出游,我在游玩过程中不小心受伤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工伤,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集体出游受伤认定工伤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样的情况能认定,什么样的不能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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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出游受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知道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说,就是确定你受的伤能不能按照工伤的规定来处理。 在法律规定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组织的集体出游活动是作为一项正常工作安排,比如带有培训、调研等工作目的,或者具有一定强制性(不去视为旷工),那么参加活动就可视为因工外出。这种情况下在出游过程中受伤,就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这种集体活动可看作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工作职责的合理延伸。 但如果是单位纯粹作为给职工的福利,是完全游玩性质的活动,一般不能认定为具有因工性质,在这种活动中受伤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另外,如果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脱离团队,私自活动期间受伤,这也不属于工伤。 总之,判断集体出游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关键在于活动是否与工作相关以及受伤是否因工作原因导致。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具体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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