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厂因规划问题搬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现在工厂因为规划问题要搬迁,听说可能会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我能不能得到赔偿啊?我在这工作挺久了,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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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因规划问题搬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劳动者经常无故旷工、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 要是不属于上述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就要看具体解除合同的原因: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按劳劢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例如,小李在工厂工作了3年,月平均应发工资是5000元,那么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话,他能拿到的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 二是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就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假如小赵在工厂工作2年半,月平均应发工资4000元,单位无故辞退他,那小赵应得的赔偿金就是2.5×4000×2 = 20000元。 另外,还要看工厂搬迁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的角度来看无法履行,就属于这种情况,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若协商不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经济补偿。要是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时的搬迁就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自行离职,很难获得赔偿。比如工厂只是在本市内距离较近的地方搬迁,交通等各方面对员工影响不大,劳动合同仍能正常履行,这种情况员工自行离职可能就没有赔偿;但如果是跨市远距离搬迁,给员工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就可能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相关概念: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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