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个复杂又重要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这些原则:一是有约定从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分;二是如果没有约定,一般均等分割,但也不是绝对的平均。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和照顾原则。比如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考虑到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等,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较男子弱,所以在财产份额上可能会给女方适当多分,或者把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另外,还要特别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还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也很关键。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可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如果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那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对财产分配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