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只有补偿吗?如果不是,该怎么办?
最近家里遇到征地拆迁的事儿,发现好像只提到了补偿相关。不太清楚除了补偿是不是还有其他的权益,要是有的话,具体有啥?遇到不合理的情况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展开


征地拆迁并不只有补偿,在特定情况下还可能涉及赔偿。 首先来明确一下补偿和赔偿的概念。补偿主要是针对因合法的征地拆迁行为给被征地拆迁人造成的损失进行的补救,不带有惩罚属性。例如,政府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征收土地,会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农民的住房和地上附属设施的补偿款、青苗补偿费以及社会保障费等。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并且对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而赔偿则是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才可能产生。比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或者对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造成了额外的损害,那么被拆迁人就有权要求赔偿。 如果被征地拆迁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该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尝试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相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