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签约了就属于政府了吗?
我家的房子面临拆迁征地,最近已经签了协议,但我心里一直不太踏实。我想知道签了这个协议后,我们的土地和房子是不是就直接属于政府了?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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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征地签约后,并不一定就属于政府,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协议拆迁中,通常政府并非主导者。这种方式并非政府征收,而是普通民商参与者在民事框架内完成房屋拆迁。协议拆迁不具备强制力,由开发商或其他民事主体代替政府执行征收,双方签署的协议为民事性质。比如,某开发商为了建设商业楼盘,与被拆迁户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这就是典型的协议拆迁,土地和房屋并不是直接归属政府。 而在政府主导的征收中,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它是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利用自身相应特权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合同,遵循的是行政原则,签订主体必须是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征地补偿的部门。例如,为了修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政府相关部门与被征地居民签订征收协议,这种情况下涉及的土地等在完成法定程序后会归属政府用于公共建设。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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