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人家代签是否有效?


征地拆迁中他人代签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被征收方明确委任他人代签此类合同,或者虽无授权但事后得到被征收方的认可,那么该代签协议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而在征地拆迁中,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是可以委托他人代签协议的,并且为了确保委托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一般可开具授权委托书,并进行公证。在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注明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的具体信息、委托原因以及代理权限等内容。 其次,若他人私自代签,在未被追认的情况下,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征收方为了快速完成拆迁项目,直接让被征收人的亲属帮助代签,即便代签人是亲属,若无代理权且未经被拆迁人追认,协议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代理权、越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如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将不对其产生效力,由行为人负责。相对人可要求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进行追认。若被代理人未表态,则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撤销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户内成员代签,如果户主作为户内代表签订协议,且能代表户内其他成员的意愿,在一定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例如在一些案例中,宅基地征收拆迁时,户主代表其他户内成员以自己名义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均认为户主作为户主可以代表户内其他成员签订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但这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是要看是否能真正代表其他成员的意愿和利益。 总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关注协议签订的情况,若遇到未经授权的代签情况,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