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案卷移交检察院会通知本人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把案卷移交到检察院了。我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检察院会不会通知我本人。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案卷移交检察院后通知当事人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我有没有权利知道这个事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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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卷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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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当公安机关将案卷移交检察院时,一般不会专门通知犯罪嫌疑人本人。 这是因为,公安机关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而在这个过程里,并没有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移送案卷时要通知犯罪嫌疑人。 不过,在后续的程序中,犯罪嫌疑人会得到相应的通知。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当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时,会依法向其送达起诉书副本,这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知晓案件已进入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乃至即将进入审判的阶段。并且,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检察院也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所以,虽然案卷移交检察院时通常不通知本人,但后续程序中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权利是有法律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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