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擦伤的疤痕工伤鉴定该如何进行?
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皮肤擦伤留下了疤痕。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工伤鉴定要怎么去做呢?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标准,想详细了解一下从申请到出结果整个过程是怎样的,还有这种皮肤擦伤疤痕能评上等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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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擦伤的疤痕工伤鉴定,是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且医疗终结或期满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进行。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单位没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后准备相关材料,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一般需要这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 接着是鉴定流程。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等资料报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劳动鉴定委员会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专家组写出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且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关于皮肤擦伤疤痕的工伤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中有规定,比如十级工伤标准就包括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² ;全身瘢痕面积<5%,但≥1% 。要是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还能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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