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移交检察院由谁告知家属?

我家里有人被案件处理机关移交到检察院了,但是到现在我们家属都没收到通知。我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案件移交检察院这个事儿应该由谁来告知我们家属啊?我该从哪儿获取这方面的消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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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案件中,当案件被移交至检察院时,关于由谁来告知家属这一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所以在这些情况下,如果案件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在前期已经拘留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是由公安机关来通知家属。 而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即已经正式移交检察院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检察院有义务专门告知家属案件已经移交到他们这里。不过在实践中,如果家属委托了律师,律师可以通过与检察院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然后由律师告知家属。如果没有委托律师,家属也可以主动联系之前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直接联系检察院,询问案件是否已经移交到检察院。 综上所述,在案件移交检察院这件事情上,前期采取强制措施时通常由公安机关通知家属,后续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可通过委托律师或主动联系办案机关来获取案件移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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