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业是否应该同意?
我住的小区物业感觉服务不太好,收费还不低,小区卫生、安保等方面都有不少问题。我就在想是不是取消物业会更好,但是又不太确定取消物业到底合不合适,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应不应该同意取消物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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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否取消物业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和业主的权益问题。首先,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如果要取消物业,其实质是业主共同决定不再与当前的物业服务企业续约或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取消物业需要经过一定比例业主的同意,这是为了保障大多数业主的意愿和权益。若业主认为物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例如卫生清扫不及时、安保措施不到位等,可以先与物业进行沟通,要求其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如果物业拒不整改,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召开业主大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决定是否取消物业。此外,如果取消物业后,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小区,或者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管理时,业主们需要共同承担起小区的各项管理事务,包括设施维护、卫生清洁等;重新选聘物业,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公开、公正的招标等工作。总之,是否同意取消物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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