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出售房子后业主不认可物业怎么办?


当开发商出售房子后,业主不认可物业时,是有多种解决办法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前期物业管理,指的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的物业管理。而业主大会,就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则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而且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这意味着,开发商在出售房子时,对于前期物业的情况是有告知义务的。 如果业主不认可物业,第一步可以先和物业进行沟通。将自己不满意的地方,如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问题反馈给物业,要求其进行改进。如果物业能够重视并积极解决问题,那么矛盾可能就会得到化解。 若和物业沟通无效,业主可以联合其他业主。因为单个业主的力量相对薄弱,联合起来能更好地表达诉求。根据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有权利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当联合起来的业主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商讨是否解聘当前物业,并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这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在整个过程中,业主发现开发商在前期物业选聘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比如未按规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在销售房屋时对物业情况隐瞒、虚假宣传等,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