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之后是否要向公司要求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做了工伤鉴定,现在鉴定结果出来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我想知道,工伤鉴定之后是不是应该向公司要求赔偿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流程和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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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之后是否要向公司要求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鉴定的含义。工伤鉴定是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它主要是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等情况,以便为后续的赔偿等事宜提供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那么是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的。该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例如,职工因工伤导致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就是职工受伤前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 如果鉴定有伤残等级,还会涉及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一级到十级伤残,分别对应不同的月数本人工资作为补偿。比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就没有赔偿责任了。例如,上述提到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然是由公司来承担的。 所以,在工伤鉴定之后,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的。职工应该及时与公司沟通赔偿事宜,如果与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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