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常识?


民间借贷指的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它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但也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常识。 首先是主体资格风险。进行民间借贷时,要确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对于自然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法,借贷合同可能无效。比如,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该借贷合同就是无效的。 其次是利息约定风险。利息约定是民间借贷的关键环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超过这个标准,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例如,当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65%,那么四倍就是14.6%,若约定的年利率超过14.6%,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再者是担保风险。为保障债权实现,出借人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等。在设立担保时,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抵押为例,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未办理登记,抵押权就未设立,出借人无法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然后是诉讼时效风险。民间借贷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即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出借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主张权利,可能会丧失胜诉权。比如,借款到期后,出借人在三年内未向借款人催讨借款,也没有其他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三年后再起诉,借款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出借人就可能败诉。 最后是证据保存风险。在民间借贷中,证据至关重要。出借人要保存好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和借款的交付。借条应写明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转账记录要清晰显示转账金额和双方账户信息。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可能会在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 总之,民间借贷存在多种法律风险,参与民间借贷的双方都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谨慎行事,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