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营和赎买政策是怎样的?


公私合营和赎买政策是我国在特定历史时期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采取的重要举措。 公私合营是中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简单来说,就是把私人企业和国家的企业结合起来。在公私合营的过程中,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原来的资本家私人占有,转变为公私共有。它分为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两个阶段。个别企业公私合营阶段,国家向私营企业投资入股,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和资本家共同所有,国家派干部进入企业,同工人、资本家共同管理和改造企业。在这个阶段,企业的经营管理虽然仍受资本家的一定影响,但已在很大程度上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全行业公私合营阶段则是更为彻底的改造。此时,资本家将企业的生产资料交给国家,国家按照核定的私股股额,每年发给资本家固定的股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全由国家统一安排,企业的性质也基本转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 赎买政策是指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对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通过和平方式并采取有偿办法实行国有化的政策。对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不是由国家支付一笔巨额补偿资金,而是让资本家在一定年限内从企业经营所得中获取一部分利润。这一政策的依据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设想。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过在一定条件下对资本家进行赎买。列宁在十月革命后,也提出过对“文明的资本家”实行赎买的政策。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结合本国实际情况,成功地实现了对民族资产阶级的赎买。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规定国家在过渡时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公私合营和赎买政策的实施,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和平改造,避免了在生产关系变革过程中通常会出现的社会动荡和生产破坏,有利于发挥私营工商业在扩大生产、搞活流通、维持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积累了资金和经验,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